经典案例1、一场拉锯八年的买卖房屋案(胜在思路)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06-05 15:05) 点击:683 |
吉林市刘万利律师 买房人赵女士在2008年5月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卖房人王Xx及妻子陈Xx。卖房人夫妻没有孩子,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因年事已高近70多岁,故有心将单位分配的公产房二室一厅58平米的房子卖了。赵女士刚离婚,离婚时将房子留给前夫和孩子。于是赵女士付给王Xx夫妻6万元钱购买了此房产。八年后,一个号称王XX外孙女的董女子找到赵女士,说赵女士买房子时没有给付王XX钱,是糊弄二位老人,到现在欠老人6万元;此时赵女士意识到当时付款时没有让王XX夫妻打收条。2008年9月董X以王XX夫妻名义诉讼至昌邑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腾房。赵女士在此期间聘请了四五位律师代理都因为没有证明给对方钱的证据而败诉。在2016年4月赵女士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认为从实体法上很难赢得官司,于是决定从程序法上做文章。首先在庭审中看到王Xx夫妻没有出庭,于是本律师向法官提出代理人董Xx代理证明,董Xx没有。律师提出代理无效,应该传王Xx夫妻到庭,法官当场传王Xx 夫妻到庭,经当庭询问,发现二位老人已无民事能力,后经司法鉴定指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出庭。其次,律师当庭举出到松江水泥厂留守处证明公产房屋,单位改制不得买卖,也不得立案的规定。最后法院才能本律师建议,驳回王Xx的诉求,赵女士最终赢得官司。本律师认为:疑难案件律师不要只盯在输赢实体法上,从程序法上找程序错误,最终驳回对方的诉求,也是不错的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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